海運進口操作流程
接單審單
收到客戶托單后根據托單信息及時向船公司或船代查詢貨物到港信息及換單信息,同時向客戶了解此次進口貨物申報內容:
本次申報貨物的HS編碼,并告知客戶相應的申報規范(客戶也可登錄http://www.hscode.net/進行查詢),如客戶不知道此次進口貨物的HS編碼,我司會根據客戶提供的產品資料,產品信息等協助客戶進行相應的HS歸類,如遇歸類爭議較大的產品可到海關進行預歸類
確認此次進口報關的貿易方式(一般貿易,加工貿易,暫時進出口,修理物品等)
確認成交方式(CIF/FOB/CFR等)
審單并告知客戶報關報檢資料是否齊全。
危險品需特別注意,整箱貨除TANK箱外,需提前將提單傳真到我司,以便我司留箱,危險品貨物到港后如不留箱,會產生額外的費用,如拆箱費、進出倉費、堆存費、人力裝箱上下車費等
危險品報關報檢同普貨一致,也根據海關和商檢的監管條件進行報關報檢
換單
聯系船公司、船代、貨代確認的換單時間,確認一次換單還是二次換單
詢問正本換單還是副本換單
正本換單(如是TO ORDER提單注意發貨人的背書)
副本換單,副本換單要有電放信息(憑副本換單時需要要注意電放保函格式,除航華,東方海外,長榮,太平,現代等有特殊格式的換單保函,其余都用標準的電放保函)
散貨換單,散貨在船舶到港后需要進行分駁,一般為船舶到港后的2-3天才能進行換單
確認換單費用和支付方式(現金還是開具支票)
與客戶確認開票的抬頭
針對整箱詢問是否需要押箱,SOC 的TANK箱不需押箱
FOB的成交方式下換單會有相應的到付海運費,我司會與客戶確認相應的到付海運費,貴司同意后方可進行換單
報檢
報檢所需資料
基本資料:
-報檢委托書(商檢固定格式,加蓋公章及法人章)
-發票(副本)
-裝箱單(副本)
-合同(副本)
-提單(副本)
-提貨單(副本)
特殊單證:
-無木質包裝聲明(正本)
- IPPC木質包裝聲明(正本)
-其它商檢需要的證書,如熏蒸證書、非針葉木包裝證明等
根據客戶提供的報檢資料進行預錄入,發送,接收回執到口岸進行審報
報檢放行后須及時了解是否有動衛檢,如有動衛檢及時與檢驗檢疫機構聯系,在提箱前一天排好動衛檢計劃,散貨動衛檢可根據倉庫現到現做
報關單證
報關所需資料如下:
基本單證:
-報關委托書(海關固定格式白紅黃三聯單,加蓋公章及法人章)
-提單(副本)
-發票(副本)
-裝箱單(副本)
-合同(副本),收貨人如無進出口經營權需委托外貿公司代理進口,此時就需要提供代理協議(副本)
-提貨單(副本)
特殊單證:
-手冊(來料加工,進料加工貿易方式需提供)
-免稅證明,原產地證明,保險單等都需要正本
備注: 特殊單證一般是在貨物到港之前就請客戶辦理完畢,以免產生不必要的費用,為了保證報關資料的齊全,最好在進口貨物時就了解貨物的HS編碼,以便查看是否有監管條件
報關流程
報關資料備齊后就進入報關環節,其程序如下:
-根據客戶提供的報關資料進行單證預錄入,大通關發送,收到回執后到口岸進行審報,口岸具體流程如下:
派單
審單
審價(如需審價的綠通道單證先審價再審單)
出稅單
核稅
海關放行(放行結果有放行和查驗二種情況)
如果遇海關查驗,我司代為辦理查驗計劃
-查驗計劃通常情況只能排隔日
-查驗前先和客戶了解單貨是否相符及其他信息
-查驗結束,如一切正常,查驗資料內部流轉,等待放行
做箱、送貨
待報關報檢放行后車隊安排車輛準備送貨,如有動衛檢,提前一天排好動衛檢計劃及港區計劃,危險品必須用有危險品資質的車輛提貨送貨(天熱時期港區危庫危險品提箱有時間規定,具體以當年港區危庫公告為準)
送貨前與客戶進行必要的溝通,確認送貨時間、送貨地點、收貨時間、能否加班,卸貨要求等問題
整箱送貨車隊先到船公司進行放箱(馬士基,韓進,太平,東方海外洋山箱子需在外港放箱,NYK需在市區辦公點放箱),放箱后再到港區排提箱計劃,如有疏港先到港區拉疏港單再去相應的倉庫排提箱計劃
排好提箱計劃之后在計劃規定的時間內提箱,如有動衛檢,在現場或相應的查驗地點進行動衛檢查驗,做好動衛檢出場前往送貨目的地
卸貨后,車隊司機對集裝箱進行必要的檢查,檢查是否有壞污箱,如有壞箱或污箱及時與我司聯系或客戶聯系,如遇嚴重壞箱或污箱及時與我司或客戶溝通,以便拍照或簽字確認。檢查好集裝箱后將集裝箱還往船公司指定的堆場,以免產生超期費,TANK箱還到指定的堆場
結關
貨物結關后,海關會在10個工作日左右簽發進口報關單證明聯
修理物品、暫時進出口、空箱備案等做好保證金退延、復出口、核銷等工作
商品歸類管理規定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商品歸類管理規定》,申請人申請預歸類的,應當填寫并且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商品預歸類申請表》;
2.本表格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商品預歸類申請表》標準版式,申請人應下載此表格按要求如實填寫;
3.由于此表格要導入“中國海關進出口商品歸類系統”,所以用戶填寫表格時,不可改變表格的任何結構,否則不能完成導入與審批;
4.申請人按要求填寫完成表格后,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商品歸類管理規定》要求,將表格打印簽章,并將表格簽章文本與電子數據一并提供給擬實際進出口貨物所在地的直屬海關;
5.應保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商品預歸類申請表》表格簽章文本與電子數據的一致性;
6.表格中藍色字體文字為填寫提示說明,申請人應按照提示說明在表格相應位置上填寫內容,其中要求必填的必須填寫,并將所有提示說明從表格中刪去,否則會影響導入與審批;
7.申請人打印表格時,應將打印字體統一調整為黑色;
8.申請人應保證填寫信息的真實有效,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
電子申報
第1步:貨物的收貨人或其代理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規范》和海關監管、征稅、統計等要求錄入電子報關數據并通過網絡傳輸方式向海關傳輸電子數據,進行電子申報。
集中審單
第2步:海關計算機系統根據預先設定的各項參數對電子報關數據的規范性、有效性和合法性進行電子審核,審核結果將通過現場大屏幕顯示器或計算機網絡等通訊手段通知申報人。審核結果有以下三種情況: ?。?/span>1)符合計算機自動審核條件的,計算機自動完成審征環節的全部作業,向現場海關下達作業指令,同時向申報人發出"到現場海關辦理貨物驗放手續"的回執或通知。
(2)需人工審核的報關單數據,計算機將按設定的派單條件,將報關單數據派入通關管理處審單中心相應的人工審單崗位,同時向申報人員發出"等待處理"的回執或通知。
(3)對因申報不規范而不能通過計算機綜合審核的報關單數據,計算機自動退單,向申報人發出回執或通知,并在回執或通知中注明退單原因。
第3步:通關管理處審單中心對需人工審單的報關單數據進行人工審核,并將審核結果通知申報人。審核結果有以下三種情況:
(1)審核通過:如報關單數據經審核符合海關審征作業要求,即預審核通過,通關管理處審單中心向業務現場海關發送有關指令和數據,同時向申報人發出"到現場海關辦理貨物驗放手續"的回執或通知。
(2)人工退單:對明顯不符合海關統計、征稅、監管等有關業務要求且又不構成偽報瞞報的報關單電子數據,予以退單處理,并向申報人發出注明退單原因的通知或回執。申報人應根據有關退單原因,作出修改后,重新申報。
(3)掛起:在審核過程中,審單關員認為有必要與申報人或有關部門聯系,以了解或確定報關單數據有關內容的,可采用報關單掛起的措施,并向申報人發出"與海關聯系"或"待海關通知"的通知或回執。申報人在收到"與海關聯系"的通知或回執時應根據通知或回執中的聯系電話,及時與通關管理處審單中心取得聯系,說明有關情況或按通關管理處審單中心要求提供有關資料;在收到"待海關通知"的通知或回執時,則靜待進一步的審核通知。
現場通關--接單
第1步:口岸海關和浦江海關航交所通關現場以及區域海關為進口接單現場,申報人到現場海關接單窗口或派單窗口(一些業務量較大的現場)遞交書面單證,辦理單證審核手續。申報人通常應遞交以下單證:
(1)報關員證;
(2)代理報關委托書;
(3)預錄入報關單(指預錄入公司錄入、打印,并聯網將錄入數據傳送到海關,由申報單位向海關申報的報關單);
(4)發票、裝箱單、合同、提單/運單等隨附單據,對于實施"提前報關、實貨放行"通關模式的空運貨物無法提供正本提單或運單的,可隨附提單或運單的復印件;
(5)加工貿易需提供加工貿易手冊;
(6)海關依據對外貿易管理制度規定,對進口實施實際監管的各種許可證件。主要有:進口許可證、重要工業品進口登記證明、機電產品進口證明、機電產品進口登記表、進口廢物批準證書、檢驗檢疫入境貨物通知單、瀕危物種進口允許證、精神藥物進口準許證、音像制品進口管理許可證明等;
(7)其它有特殊監管條件的有關單證以及海關要求出示的單證。
第2步:海關驗核申報人的報關資格,驗核通過的,現場接單關員進行接單。有派單窗口的現場派單人員則核對書面單證是否齊全并分派接單窗口。
第3步:現場接單關員驗核書面單證。 審核書面單證的各項內容是否單單(報關單與隨附單證)、單機(報關單與電子數據)相符。 對申報價格、商品歸類等項目進行復核。 按作業要求對有關單證進行批注。 如發現單證不齊全、不合法,應及時查明原因,并按有關規定處理。
稅費征收
對應稅貨物征收稅款(關稅、增值稅、消費稅),對列為反傾銷貨物的征收反傾銷稅,并打印稅款繳款書;對逾期納稅貨物征收滯納金,打印滯納金繳款書。
對減免稅貨物、保稅貨物按規定征收監管手續費,對超出規定期限向海關辦理報關手續的進口貨物征收滯報金,打印海關行政事業性專用票據,到指定銀行繳款;
對暫時進出口貨物或根據有關規定需征收保證金的,打印保證金收據; 對交納的稅費進行核銷。
放行
現場通關--單證放行
接單現場單證復核關員對電子報關數據、書面單證及批注情況進行復核,對于情況正常,未設定查驗的,辦理單證放行手續,并在提貨單或運單上加蓋"單證專用章"及"工號章",報關單備用聯和提貨單退還貨主或其代理人;對已設定查驗的,直接在提貨單或運單上加蓋"單證專用章"和"工號章",報關單備用聯和提貨單退還貨主或其代理人。接單現場對查驗的單證不再制作關封。
口岸海關--實貨放行
在獲得運輸工具到港信息后,貨主或其代理人持提貨單或運單及報關單備用聯交口岸風險管理/放行部門,根據計算機的提示進行放行處理。如計算機提示"貨物未到港",則不予辦理放行手續;如計算機提示"與實卸情況不符或未找到實卸記錄",海關根據實際情況辦理放行手續。對無需查驗的,海關在處理完計算機操作后即在正本提貨單或運單上加蓋"放行章",計算機自動將有關實貨放行電子信息傳送至港區或機場貨代,貨主即可辦理放行手續。對需查驗的貨物,放行關員在提貨單或運單上加蓋"查驗章"退還貨主,由貨主帶至查驗點接受海關對貨物的查驗。
現場通關--查驗
第1步:申報人持《查驗通知單》、報關單備用聯、提單場站收據、海運提單、發票、裝箱單(復印件),到現場海關查驗受理部門辦理查驗計劃(一般當天安排第二天的查驗計劃),申報人員應作好查驗準備。
第2步:海關對需要查驗的貨物實施現場查驗。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應派員到場協助查驗,協助查驗人員應出示有效證件并負責搬移貨物,開拆和重封貨物的包裝,當海關對相關單證或貨物有疑問時應負責解答。 注意:法律規定,當海關認為必要時,可以徑行開驗、復驗或者提取貨樣。
第3步:查驗結束后,申報人應在《查驗記錄單》上簽名、確認。簽名應真實有效;對海關查驗過程與結果是否認同應如實填寫。